合肥五类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安徽法制报]

11.08.2015  17:55

本报讯 8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为规范全市电子腕带监控应用,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家联合出台《合肥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监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腕带的适用对象、监控内容、监管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了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够收监执行的;累犯、惯犯、或认定具有重犯风险的;被法院宣告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处于禁止令执行期间的;监外执行罪犯余刑在1年以上的;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共五类社区服刑人员将被依法适用电子腕带。《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职责。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延长、解除电子腕带监控的,应当由司法所或县(市)区司法局的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书面决定。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延长、解除电子腕带监控的宣告会。实施电子腕带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和予以警告处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电子腕带监控情况的记录,作为进行奖惩或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合肥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监控应用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目前合肥市已有50名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佩戴了电子腕带。(吴昊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8月11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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