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执着”开设赌场终获刑 两次被行政处罚竟找人顶包
泾县五名男子在利益诱惑下顶风作案,在被公安机关两次查处后竟找人顶包继续开设赌场。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最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梅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3月初,五被告人及吴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租赁泾县泾川镇某KTV后面的门面房,未经批准开设游戏机室,设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4台,并以收费上分、清分退费的方式供他人赌博,同时雇请人员在游戏机室服务。于2015年3月18日被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予以查处,五被告人及吴某委托吴某的侄子徐某顶包接受处罚。停业十天左右后,五被告人及吴某又出资购买了4台赌博游戏机,继续从事游戏机赌博活动。同年3月29日,被泾县公安局巡防大队予以查处,此次查处后,吴某退出了开设赌博游戏机室活动。次日,五被告人继续开设游戏机室进行赌博活动。由于该位置连续被泾县公安局查处两次,五被告人商量,并于同年4月1日晚9时许将2台“万能鲨鱼”机、1台“龙”机搬运至泾县泾川镇某栋别墅里,继续供他人赌博。同年4月1日晚10时51分,被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再次予以查获。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扣押了涉案的赌博游戏机3台,并将被告人高某、王某、杜某抓获归案,被告人周某、梅某之后主动到泾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五被告人退缴了上述违法所得4万元,三台赌博游戏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予以销毁。庭审中五被告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开设经营游戏机室,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3台(共22个操作单元),并以收费上分、清分退费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地位基本相同,不划分主、从犯。鉴于周某系累犯,杜某具有犯罪前科,对其二人依法或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周某和梅某有自首情节,高某、王某、杜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取暴利,且在被公安机关二次查处后仍不思悔改,仅在次日又继续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犯罪情节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