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同居不领证 扫地出门男诉讼维权

21.06.2015  02:19

      同居不领结婚证,后果一般是女方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执行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受害者却是被扫地出门的男方,让人感叹不已。

      村民赵石柱多年前丧偶,2005年冬天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村妇雪梅,两人对上了眼相处起来。雪梅也是丧偶,一儿一女还在上学,房屋也很破旧,为照顾她们娘仨,赵石柱来到雪梅家担起家庭重任,但两人一直同居,没有办领结婚证。2007年秋天,赵石柱拿出自己的积蓄,加上雪梅的钱,又借下一些债务,在老宅基地上建起三间两层的楼房。后来两人外出打工多年,终将债务还清,两个孩子也学校毕业、结婚、生子,也没有分家,大家庭生活让他们共享天伦之乐。然而  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赵石柱与雪梅之出现尖锐矛盾,都不情愿退让,结果雪梅母子仨加上几个叔伯,将赵石柱赶出家门。付出很多,年近60,到老却一无所有的赵石柱不甘心净身出户,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同居析产诉讼,要求分得10万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雪梅提供书证、8万元拆迁补偿存折及证人,证明自己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建房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恳请驳回赵石柱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楼房为两人同居期间所建,被告提供的书证、个人存款等并不能证明该楼为其独资建设,所以楼房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原告有权分得相应份额。原告庭审中认为楼房造价大约17万元,雪梅在调查笔录中承认楼房造价大约15万元,因此楼房价值认定为16万元比较合适。2013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诉争楼房归雪梅母子仨所有,三被告给付赵石柱楼房份额折款4万元。

      法院判决并不有得到雪梅母子仨的履行,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上门多次却找不到人,赵石柱的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不能儿戏。同居不领证,权益受损的不一定都是女方,男方也可能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