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五措并举提高工业用地供应门槛

25.12.2014  10:23
          一是提高用地门槛。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大型工业项目需要使用成片土地的,原则上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应”的供地模式。除因特殊生产工艺等原因以外,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不得小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服务设施。
        二是严控用地规模。严把产业政策关,变“招商引资”为“选商择资”。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改等部门严格审核用地预审和立项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新建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禁止或限制供地。
        三是建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成交地块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要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5%的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期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3‰扣除缴纳的保证金,扣完为止。
        四是建全约束性用地机制。规范和细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对工业项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预期亩均税收、投资强度、规划指标、土地退出收回条件及违约责任。对规定时限内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五是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摸清土地闲置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消化处理。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过开工期限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超过开工期限2年以上的,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没有实质性施工的闲置工业用地,退还其土地出让金本金,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张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