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周年:难解的四大顽症

25.07.2016  15:34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的过去一年中,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了生与死的挑战。“硬币具有正反面”,网贷行业非法集资大案频发、洗牌愈演愈烈、多家平台互联网金融加速转型拥抱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浮躁和泡沫虽然被“洗掉”不少,但是这一行业的很多症结无药可解,信息中介定位难实现、银行存管成虚假宣传重灾区、资金流向披露仍是老大难问题、监管细则尚未明确让行业摸不着头脑。

  信息中介定位“纸上谈兵”

  在《指导意见》下发一周年之后,互金行业信息中介的定位仍难以实现,大多数平台扮演的还是信用中介的角色。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确实有不少平台在宣传中不再使用“保本保息”的字眼,但是各种类似的变体并不少见。在一家名为“后河财富”的平台官网上显示,“线下分公司及债权人将对逾期债权进行回购或由平台风险准备金进行代偿”。而一家名为“国富通”的平台则在官网首页明确显示“100%本息保障”字样。

  对于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定位的完成程度,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现在绝大多数平台在宣传上和投资协议中都取消了本息保障条款,且基本都注明了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款,同时平台会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第三方回购等手段实现风险的缓释。不过,薛洪言也指出,从实质上看,绝大多数平台并没有真正把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第三方也不可能真正去接这些风险资产,所以本质上,绝大多数网贷平台仍然扮演者信用中介的角色。

  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也直言,对金融业是否存在信息中介持怀疑态度。在他看来,金融就是做信用的,互联网金融最开始被寄予金融脱媒的重任,但实际上金融脱媒是艰巨课题,并不成熟的P2P平台很难完成。政府不能光要求,还得引导和支持,要让平台知道信息中介要做成什么样子。

  事实上,网贷平台在转型为信息中介角色的过程中,处于监管要求和投资人认可的两难选择之中。薛洪言表示,转型信息中介面临最大的难题是投资者不接受、不认可,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损失,但平台基于监管要求又不得不转型,只能把信用风险“转移”给第三方,但问题在于不会有第三方真正去接这个风险。在整个交易链条中,投资者获得收益的大头,平台次之,第三方只能获得几个点的费用而已。所以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获益最大的投资人不愿意承担风险,只获得小头收益的第三方不可能承担全部风险,为了业务可持续性,风险还只能平台承担。

  在薛洪言看来,对于网贷平台,单纯的信息中介定位并不现实。他表示,美国的P2P两家独大,很容易监督和监管所以才可以实行信息中介模式,即便如此,Lending club也曝出了违规放贷问题,本质上也属于平台和借款人勾结损害投资人利益,所以,这是信息中介模式的原罪。

  “纯粹的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都有各自难以克服的问题,P2P应该以什么样的模式经营,不宜一刀切地下定论,存在即合理,应该边研究边观察边总结,拭目以待,行业自会演变出适合国情和行业环境的合理模式。”薛洪言进一步补充道。

  银行存管流于形式

  还清晰地记得,《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提到,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银行存管推进工作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平台的银行存管流于形式。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目前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共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平台虽然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宣称××银行进行全面存管,其实只是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的存管系统可能正在开发中。如小诺理财、e兴金融等大多都只是签署了存管协议,但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存管。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直言,有相当部分平台仍处于对接状态,真正落实银行存管的平台有限,并且这其中还存在一些用户体验、服务半径等方面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还注意到,不少平台只是在××银行存入了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也偷换概念说自己实现银行存管。不过,并不是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就一定安全,也有签订资金存管的平台出现问题情况,如徽金所曾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不过最终徽金所因涉嫌非法集资,平台的两位负责人被刑拘。

  盈灿咨询研究员王海梅表示,部分平台可能只是风险备用金资金存管,企图鱼目混珠,所以投资人判断是否真的资金存管还需擦亮眼睛并多方核实。另外,并不是银行资金存管真的就安全,银行并不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只能说资金流向相对明确,避免了平台直接触碰资金的可能性,所以投资人选择平台时还是要看平台的资质情况。

  和信贷COO周歆明表示, 实行银行存管后,如果平台想占用出借客户的站岗资金则必须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并诱使出借人出借,如此,则平台所触犯的刑法就从非法集资变成了集资诈骗,犯罪性质和量刑标准就有了显著差异。从提升平台的犯罪成本角度考虑,银行存管是有明显威慑作用的。

  资金流向披露“躲猫猫”

  “信披难,难于上青天”,在网贷行业,真正详实披露项目资金流向的平台少之又少,另一方面及时披露了项目资金借款人信息,但信息的真实性也有待核实,所以资金流向披露在网贷行业成为讳莫如深的话题。

  但是,按照监管要求的项目“一一对应”原则和资金披露完善的原则,P2P平台的资金流向必须如实披露。但是由于资金披露不明确被质疑非法集资、自融、诈骗的平台不在少数,如此前翼龙贷、人人贷等平台都因资金流向不透明被质疑有“资金池”等嫌疑。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产品资金流向不透明在网贷行业极其多见,除了一些担心借款人信息的平台外,不少平台都有假标、假项目、资金池的风险,而且网贷行业本身的信用度比较差,所以非法集资、诈骗现象才会多发。

  崔海晨补充道,产品信息披露中,一方面目前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数据披露规范,使得平台在披露信息时也难以严格做到全方位披露;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数据对平台十分核心,披露之后是否会对业务本身产生影响尚未可知,所以平台对此有所顾忌。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直言,中外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都非常重视信息披露的作用。详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人更好地全面了解产品信息,评估项目风险;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平台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目前,江苏、上海等网络借贷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都已经出台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指引,一些平台信息披露工作还不到位,可能是因为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未来应该根据监管要求做到应披尽披。

  转型变成“漏网之鱼”

  《指导意见》出台至今,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等领域相继出台了具体管理措施,网贷行业也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过,《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半年之久,正式版也未能出台。

  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迟迟未能出台主要因为对于网贷的监管难度在加大。周歆明表示,为了防止风险外溢,监管政策也需要以合理的节奏落地实施,不能搞运动式监管。北京一位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我们在与监管部门沟通后也了解到他们的一些难处,比如,如何实现监管的全覆盖问题,一些平台换个名字不叫网贷、不叫互联网金融了,在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监管方针下,这种分不清是谁的孩子的平台,就成了漏网之鱼;再如,中央和地方如何协调的问题,双方不仅存在监管重叠,有时也存在诉求不一致的地方,中央要求严格整顿,很多地方却急需资金搞建设,对于致力于解决企业融资的网贷平台,在操作中很难进行严格要求。

  实际上,这一年以来,很多网贷平台并不甘心做一个单纯的信息中介,纷纷进行转型,有些平台转型为金融超市,有些则转型为科技金融公司,意图逃避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越来越难。

  今年以来,网贷行业终于告别了野蛮生长,迎来了监管整治。在今年4月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确定了在6-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并要求各地出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尽管网贷细则正式版未出台,但在制定地方互金整治方案时还是依照《征求意见稿》,包括是否落实资金存管、是否有资金池、信息披露是否完善等。

  理财范CEO申磊表示,以银行存管为例,由于管理办法没有落地,资金存管缺乏具体的细则,银行与平台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存在争议,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比较低。

责编:杨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