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创意”:文化产业转型发展新引擎

17.04.2015  07:04

  眼下最热的词是什么?当然是“互联网+”。 “互联网+”如同一把钥匙,开启了传统产业生产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和价值链重组的大门。加什么?怎么加?各行各业都在边实践、边思考。文化创意产业因其知识性、创新性、分散性的特点,可以说与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亲缘性”,“互联网+文化创意”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契机。

  近日,安徽文化产业电子商务联盟成立,其官网“安徽文惠网”同时上线。这项“互联网+文化创意”的实践是着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全局,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举措。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虚拟集聚效应。文化创意产业需要集聚,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园是最普遍的形式,但是成本高、运行方式单一、利润率低是其不足。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集聚平台,将原本分散的文化企业集中到一个平台进行全方位展示,打破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面对细分市场时更有底气,同时能够整合碎片化的用户需求、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安徽文化电商联盟首批成员单位达200多家,涉及新闻出版发行、文化艺术服务、休闲娱乐、创意设计等十大类文化企业,在平台聚合、供需结合、营销融合、资源整合方面的力度前所未有。虚拟集聚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扩音器”。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分工整合效应。文化创意往往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脑力激荡的结果,产品产出流程难以像工业企业一样分工整合,也难以获得传统渠道的融资,互联网平台恰好可以解决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瓶颈”:只要“一机在手”“人在线上”,就可以通过“创客”“众筹”“众包”等方式获取大量信息、对接众多创业投资、分解生产制造过程,变创意为现实。安徽文化电商联盟的成员单位中有专业孵化公司和金融企业,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天使资金、行业渠道、办公环境等专业化服务。分工整合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协同创新效应。互联网并不仅仅是文化产业展示、交易、融资的平台,更有可能渗入前期创意过程,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产品的产业链。很多文化创意企业需要来自群体的创意分享,而互联网的互动交流特性为引爆无限创意提供了可能。协同创新效应强调用户的积极参与,增加了用户的消费满足感和文化认同感,在产品产出之前就已经产生引领文化、传播文化的作用。“安徽文惠网”所具有的数据存储与挖掘业务,可以通过客户行为分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设计带来全新思路。协同创新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融合剂”。

  安徽文化电商联盟的成立,为我省众多文化企业借助互联网的黏合作用,有效进行跨界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这也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努力,并肩探索“接地气”的发展模式,让“互联网+文化创意”加法变乘法,成为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