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蚌埠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批复
蚌埠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蚌埠市2014-2016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制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的《蚌埠市2014-2016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
请严格遵循“满足需求、合理布局、利于管理”原则,对照省厅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标准和程序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新申办场所的审批工作。要及时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本单位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包括辖区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省文化厅。省厅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区,及时调整或停止其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
你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对网吧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特此批复。
附件:蚌埠市2014-2016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蚌埠市2014-2016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调整和布局规划
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工作实际和各县规划上报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调整,努力形成以提升业态质量、优化市场结构为主的行业竞争机制,推动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按照“满足需要、合理布局、严格标准、利于管理”的原则,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
2、积极围绕“提升业态质量、优化市场结构”促进网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提升改造、规模经营。
3、重点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仍为空白的农村乡镇、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等市场的布局,努力发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上网问题方面的作用。
三、规划总量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控制在415家,新增72家。其中:市区增加33家,县区增加39家。按照“三年规划,逐年实施”的要求,2014年拟增设30家,2015年拟增设21家,2016年拟增设21家。
四、规划布局
目前,我市总面积5973平方公里,下辖三县、四区(行政区),总人口367万人。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城镇建设、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市场监管要求等因素。拟按市区0.5万人设置1家;固镇县1.0万人设置1家;五河县1.2万人设置1家,具体规划如下:
地 区 | 面 积 (平方公里) | 人 口 (万人) | 乡(镇) | 街 道 (社区) | 现有数量(家) | 拟增数量 (家) | 拟定总量(家) |
全市合计 | 5973 | 367 | 55 |
| 342 | 72 | 415 |
一、市区 | 970 | 110.7 | 11 | 22 | 189 | 33 | 222 |
1、蚌山区 (含经开区) | 84 | 28 | 2 | 5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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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子湖区 | 161.68 | 24.3 | 2 | 6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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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禹会区 (含高新区) | 220 | 27.6 | 2 | 1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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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淮上区 | 245 | 20.26 | 5 | 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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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 | 5003 | 256.3 | --- | --- | 154 | 39 | 193 |
1、怀远县 | 2212 | 127 | 18 |
| 76 | --- | 76 |
2、五河县 | 1428 | 66.7 | 14 |
| 43 | 12 | 55 |
3、固镇县 | 1363 | 62.6 | 11 |
| 35 | 27 | 62 |
说明: 一、资料来源: 1、蚌埠市门户网站、各县(区)网站。 2、全市合计面积、总人口采用市政府网站公布数据; 3、市区人口数量=总人口减去三县人口 二、各县规划情况 1、固镇县上报规划增加40家,市局调整为27家; 2、五河县上报规划增加12家 ; 3、怀远县未报规划。 |
四、实施要求
1、严格准入条件
新建单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设立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计算机台数和面积标准,确保场所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按照省文化厅《关于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标准的通知》(皖文市函[2013]144号)最低标准,即市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不得少于100台,县城(含县级市)不得少于50台,乡镇不得少于20台的标准设立。
2、统筹使用指标
2014-2016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增加指标不做具体分配,市局根据各县、区发展情况和申请条件统筹使用。当年未完成的计划,可顺延到下年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在市与县,县与县之间调配使用。
3、加强市场监管
要加强对无证照“黑网吧”查处取缔,对2013年查处取缔的无证照“黑网吧”中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乏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地区、将停止其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