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检察院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摘要】 2013年禁渔期,云阳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群众得知,长江及支流水域出现违法违规使用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打捞。检察院派遣专人到镇、村调查,查阅相关账目后发现,该镇有34万余元补偿款未发放给群众。
重庆日报讯 (记者 余虎周松)在探索实践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过程中,云阳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减少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发生,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2013年禁渔期,云阳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群众得知,长江及支流水域出现违法违规使用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打捞。检察机关敏锐地感觉到这其中极有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
随后,云阳县检察院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走访询问和夜间蹲点守候等方式,发现这种现象比较突出,而且对渔业资源和渔民生存造成了一定影响。
云阳县检察院立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强化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管理部门随即开展了打击非法捕鱼的专项行动,有效地保护了长江渔业生态环境。
2012年底,云阳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了解到,云阳县双江大桥下有家养猪场没有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致使养猪场的粪便和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进澎溪河,臭气熏天,对澎溪河水质造成了不小的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云阳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并积极与云阳县环保局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云阳县环保局反馈信息称多次治理效果不佳,云阳县检察院督促其想办法出点子,积极作为,最终展开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了养猪场的污染问题。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2013年,云阳县某镇的部分村民因未领足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向县检察院举报当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检察院派遣专人到镇、村调查,查阅相关账目后发现,该镇有34万余元补偿款未发放给群众。
针对这一情况,云阳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意见,建议镇政府加强对财务公开的监督力度,并加强与被征地村民的协调,督促村支两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并监督将其剩下的补偿款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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