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03.02.2015  20:4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3日讯     为统筹组织实施好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云南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近日正式出台了《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云南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制定了工程实施的主要政策,明确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一是确定了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标准与国家补助标准一致,即: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还草8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补助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二是突出了云南省的治理重点,以乌蒙山区、藏区、边疆民族地区、九湖治理、灾区、石漠化严重地区、重点流域沿岸等重要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退耕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地方。三是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职能分工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年度任务计划的编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退耕还草项目建设及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的土地按现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配合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各级扶贫、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四是加强了工程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验收标准和合同范本,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各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退耕还林还草合格率、保存率进行验收,对是否落实到应退耕地块开展监测,并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政策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省统筹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确保了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高效有序开展。(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