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31.07.2014  10:4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31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云南省林业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州市严格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工作在现代林业建设中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积极推进林木种苗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是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林木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省、州、县三级检查制度,对未进行质量检验、无质量检验证、无种苗标签、质量不合格、品种和种源不清的苗木一律不准出圃;对不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林木种苗的,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处理。
      三是进一步落实“四证一签”制度。做到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种苗标签齐全。建立健全种苗档案管理,造林种苗质量证签档案不全的,在造林检查验收时不予验收。
      四是加强种苗执法检查。加强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对种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通过林业信息平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种苗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要求各地健全种苗质量管理机构,理顺管理制度,充实管理队伍,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洪艺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