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15.01.2015 18:3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办法》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云南省政府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州(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云南省林业厅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州(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具体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单独设置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分别设定为正处级、副处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则上为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高黎贡山、哀牢山、无量山等3个跨州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云南省林业厅负责业务指导、项目申报等统筹协调工作,保护区所在州市单独设管护机构,作为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独立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为体现保护优先原则,依托自然保护区设置的其它保护、开发机构,原则上只能在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挂牌子,实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办法》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分支机构层级和内设机构的组成。面积大于5万公顷的大型和超大型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局可下设管护所(管护分局)、管护站两级分支机构,其余规模自然保护区下设管护站一级分支机构。
《办法》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编制核定标准。自然保护区的级别、管护面积、管护站数量、跨行政区域情况、所在地人口密度、自然保护区完整性、国际影响力等因素成为核定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人员编制由省编办审批核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不得低于编制数的90%。
《办法》理顺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经费保障路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按照核定编制数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相关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据了解,云南省1958年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居全国第一。上世纪90年代以来,管理体制滞后成为影响和制约云南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主要障碍:部分保护区长期处于无编制、无机构、无投入、无设施的状态;一些自然保护区既有管理机构,又有开发经营机构,权责不分;跨州市的自然保护区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省级和地方编制混杂。(蒋柱檀 杨劼)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5.01.20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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