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监督工作

04.07.2014  17:0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4日讯     云南专员办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监督工作,特别是国家林业局32号令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湿地资源的责任意识。
  近期,针对滇池湿地保护有关问题,云南专员办召集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负责人、昆明市林业局、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就滇池周边湿地保护问题,听取了省、市、区的汇报。会上,云南专员办党组成员、监督处处长李鹏首先通报了专员办对晋宁县湿地保护检查的情况;昆明市官渡区分管副区长汇报了滇池周边项目开发、生态湿地保护和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核查工作;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负责人汇报了滇池周边湿地范围认定、本底资源调查及项目规划方面的情况,分析了项目开发区域对各湿地类型造成的影响;其他同志进行了补充发言。
      听完汇报后,万兆奇指出:云南省湿地管理近年来逐步规范,但很多地方湿地管理存在隐忧。随着《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和管理机构明确,湿地管理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万兆奇要求:一是针对滇池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查清事实,及时处理。二是以发现和处理问题为契机,云南省湿地办应尽快向各地州相关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湿地管理。三是要求官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好焦点热点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云南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