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15.06.2016  10:49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 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商流通司函〔2016〕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继续督促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度企业经营年报工作,并对企业报表的逻辑关系进行重点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经营年报抓紧打回重填上报审核。省商务厅将在6月25日对各市和直管县企业上报的经营年报进行复审。

二是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总结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和本地区工作实际,从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与重点等方面,总结“ 十二五 ”以来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合肥、马鞍山、黄山、安庆、宣城、阜阳以及蚌埠、池州、宁国市还要结合开展国家试点城市、试点基地和省级试点城市工作,对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摸清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回收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和分拣加工技术及新设施设备应用等方面情况,广泛征集筛选推荐创新回收模式的企业,并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模式材料。请各地商务局督促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25日前提交创新模式推荐材料。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同时,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一份留存。

联系人:王群力 鲁文光

电 话:0551-63540085 63540136

传 真:0551-6354005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安徽省商务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