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生二胎“闪人” 丈夫久寻不着起诉离婚获支持

03.12.2014  18:24

六安新闻网讯 自从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宽,尤其2014年单独二胎放开后,符合政策的小夫妻们因意见不合,让小家庭有的欢喜,有的忧。生孩子毕竟是夫妻二个人的事情,遇到一方不愿意的话,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2014年12月3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不愿意生二孩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

26岁的黄小姐因拒绝生二胎,未和丈夫吴先生好好沟通,而选择了一个偏激的方法,直接闪人不见,吴先生到处寻找未果,一怒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告吴先生诉称:2007年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上海女孩黄某,双方产生好感,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同居后,生下一女,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由于被告沉迷网络,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为缓和矛盾,2013年原告与黄某协商,希望黄某的户口能够迁到舒城,为生育二胎做准备,由于黄某不同意迁移户口,明确表示不愿意生二胎,双方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14年2月黄某偷偷离家出走,原告多方打听,并赶到上海,其父母也不愿意告知被告去向,被告的行为让原告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夫妻长期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同年11月吴先生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庭审时,被告黄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吴先生向法庭提供了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原、被告在上海相识,并同居生活。2008年7月生一女。2012年元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14年2月被告即外出未归,双方无联系,分居至今。法院认为,原告、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被告外出双方无联系,且被告在本院合法传唤后亦未到庭,调解和好无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予原、被告离婚;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有探望婚生女的权利。(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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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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