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十二条意见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中心
5月26日,上海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这22条意见涉及科技、教育、财税、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这是继自贸区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之后,上海又一项先行一步的改革探索。
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如何走好“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如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历时一年深入调研,“一号课题”重构城市发展动力
5月25日,上海举行了一次不同寻常的市委全会——十届上海市委第八次全体会议。这次打破常规、额外加出来的市委全会,会期一天,核心议题只有一个:审议并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及配套方案。
今年初,“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被确定为上海市委“一号课题”,这是上海市委今年惟一的重大课题。
“上海发展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在25日举行的市委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韩正这样说道,“中央要求我们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我们必须依靠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重构城市发展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院长杜德斌认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有着独特的综合性和开放性优势。“上海产业基础良好、倚靠长三角广袤的经济腹地;在上海的世界500强研发机构占全国总量的1/3;城市管理的综合优势明显。”
上海历时一年经过两个阶段的调研,认真讨论、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五个方面22条意见。
“我们主要是努力把握好‘五个坚持’。”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研究室主任张道根说,“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坚持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着力简政放权,“市场导向”改革体制机制
《意见》的核心是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成为关键的发力点。
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建立市区政府部门横向互通及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等,一项项具体任务被明确列举。
改革关键是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坚决改革政府条块分割、分钱、分物的管理体制,突破产学研用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素心说。
《意见》明确,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同时,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等。
聚焦分配激励,“名利双收”驱动人才创新
张江园区内一家日资企业——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老总62岁,不到日本65岁退休年龄,但过了我国60岁退休年龄,无法办理就业证。
“协调了四五个月,最后在有关部门支持下才得以解决。”张江管委会副主任王维刚告诉记者。
今后,这样的困扰将不再出现。《意见》显示,上海将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以65岁为限的外国专家证。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我们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管理局局长陈皓说。
22条《意见》中,有6条直接与人才政策有关,聚焦人才集聚、使用评价、分配激励三个环节。将人才评价权、使用权真正放还市场,放给创新主体,提升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市场化、便捷度。
化解创新“四难”,培育“万众创新”沃土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首先要有好的环境。好的环境不是靠管出来的、不是靠政府的计划排出来的、不是靠财政资金扶持出来的,是靠科学的制度释放出来的。”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说。
此次《意见》提出,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强化法治保障等,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环境建设的“四大难题”——创新成果转化难、创新企业融资难、草根创业难、知识产权保护难,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沃土。比如,针对草根创业难,《意见》提出降低创业成本和准入门槛,从创业资金、创业空间等多个方面,对草根创新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有实实在在的主体、平台和抓手,要全面梳理科技创新资源,及早谋划布局承担战略任务的‘四梁八柱’,为科创中心建设打通经脉、找准支点、绘就蓝图。”上海市市长杨雄说。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