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就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调研座谈会
2月3日,省委政法委组织省直政法机关召开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调研座谈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时侠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燕,省司法厅副厅长沙奇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王迎春,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张兵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协有关负责同志及律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
会议围绕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等各个阶段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作用展开讨论,并就《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讨论稿)》进行征求意见。
座谈中时侠联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是当前司法实践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司法改革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座谈会中,律师和政法机关同志分别从律师执业实践和公检法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集中体现了很好的法治精神、科学理念和专业素养,表明了大家对法律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形象。时侠联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利、诉讼权利,实际上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实质上就是保障人权。要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文明。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四中全会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政法机关要从感情上尊重和支持,在办案中提供协助和便利,在权利救济上予以维护和保障。就下一步若干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时侠联要求,要认真整理吸纳座谈会的意见建议,对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要认真梳理归纳法律法规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突出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写透,重点排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障碍。要把文件的制定出台统一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既要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又要有前瞻性;既要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强化强调,又要结合我省实际有所创新。
(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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