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矛盾一触即发 法官倾情使恩怨化解

04.02.2015  17:06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深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妥地化解了一起矛盾濒临激化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14年2月23日,原告翁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5线由东往西行驶,与被告李某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翁某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在住院治疗后,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在给付1万元的医疗费后,拒绝再给予赔偿。原告带人前往被告家讨要说法,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惊动了公安110。原告迫不得已,向霍山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各项赔偿款11万余元。

  下符桥法庭的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获知原告妻子几年前已去世,由他单独抚养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原本生活就很艰难,这次受伤更是雪上加霜。他几次向法官流露出如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和对方以死相拼的念头。法官在竭力安抚好原告情绪的同时,及时开庭了审理此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李某某家在农村,家境也不宽裕,由于其对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原告伤情鉴定结论不服,抵触情绪很大,使得调解一时难有进展。法官并不气馁,向被告本人或通过其亲朋好友多方深入做其工作,告知原告目前的家境窘况,希望其设身处地考虑一下对方难处,同时也将法律的严肃性作了充分的说明。原被告双方最终均被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深深打动,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另外再一次性给付赔偿款4万余元。近日,被告按协议将赔偿款全部给付到位,一起棘手的赔偿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