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治疗费难筹 泾县法院先予执行彰显司法为民

12.08.2014  20:03
 

  安徽法院网讯  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家中为他治疗实在是山穷水尽。日前,泾县人民法院裁定先于执行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支付1万元和15万元,用以支付吴某的医疗费。这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彰显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2014年4月,被告汪某驾驶变形拖拉机撞上了原告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吴某受伤,吴某被送往泾县某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跟腱断裂、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腿动脉损伤,因医疗条件有限被转入南京某医院手术治疗至今。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全责。吴某因腿部受伤,并伤及血管,腿部甚至已遭到感染,治疗很快就花完了多年的积蓄,家人虽然四处筹措,但是面对高额的医疗费,仍是杯水车薪。医院也曾多次告知吴某家人尽快筹集医疗费,否则将停止治疗。吴某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认为案件十分紧急,便立即查询了相关保险公司,发现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遂立即依法作出裁定,保险公司在期限内支付了相关费用,使吴某能够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