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成“植物人”,法官送赔偿款到家中

30.07.2016  02:05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7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冒着酷暑来到新渡镇吴某家中,将最后一笔赔偿款100300元交到其年迈的父母手上。

  2012年8月22日零晨4分,14号台风“天秤”肆虐着桐城大地,汪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同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梦谷路口处,将由东向西步行的吴某刮倒在地,吴某接着又被由北向南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拖行。经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前后花去医疗费近30万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处理。经查,张某驾驶的汽车属许某所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的商业险,且保险公司预付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

  承包法官根据案情,召集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将余下的赔偿款100300元支付到法院账户。考虑吴某的妻女弃之不理,由其年迈的父母照料,加上路途遥远,不方便来法院领取赔偿款。法官决定特事特办,将赔偿款送至其家中,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吴某的母亲紧紧拉住承办法官的手,一再感谢说:“共产党好,人民法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