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证、土地证实行集中管理

16.05.2014  20:12

  安徽广播网5月7日讯(记者:徐军) 记者昨天(5月6号)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占有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政厅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

  在产权集中管理同时,我省还实行资产集中处置,严把资产“出口”关,明确对涉及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省政府审批,对经审批后需纳入财政集中处置范围的资产,统一由省财政厅组织公开出售,实行资产集中处理。

  目前,全省统一组织公开拍租,推进资产收益统管。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各类房产、土地,由财政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拍租、签订统一合同文本。由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财政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备案管理,跟踪监督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出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