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员: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不差钱
30.07.2014 10:3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资金不是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像企业员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钱不是问题。关于“个人缴费”,有两个选择方案。
第一个方案:在现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像企业工人一样按照工资的8%缴费。当然,这样做有可能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间引起一定的思想波动。总体判断,有关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的可能性很小。
第二个方案:涨一块工资,缴一块保费。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遍涨工资8%,同时开始按照8%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安排,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等于是工资一分钱没涨,但是缴费也一分钱没掏,对于国家来讲,等于是把一笔钱从财政部的口袋里掏出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手中过了一下,然后又转到了“养老保险资金全国统筹账户”即人社部手里。国家总体财政实际上也是一分钱没掏,只不过是发生了转移支付。
应当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缴费的资金性质不同。这是很关键的一个区别。企业人员工资、养老缴费的来源是企业资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养老缴费的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不缴费,都是国家财政兜底。
现在争论比较大的另一个问题是“单位缴费”。机关和事业单位如果也像企业一样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纳,这将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巨款,其规模要比“个人工资总额的8%”大得多。谁出这个钱?这笔钱的数量太大了,财政很难拿出来。怎么办?
笔者认为,这笔钱干脆财政就不出了,也就是说,不再设立什么“单位账户”或者“个人账户”了。其实,企业的“个人账户”或者“单位账户”早就名存实亡,早就在“空转”了。但没有影响企业退休个人养老金的发放,也没有出现什么“养老金缺口”,机关事业单位不设这个“账户”,同样不会影响什么。
有学者忧虑机关事业单位“账户空转”,提出需要“补交资金”,就是要“做实账户”,并计算出为此需要补交资金几万个亿。这实在没有必要。别说财政拿不出这笔钱,就是拿得出,放在所谓的“账户”里,也是百分之百被挪用。
上述分析表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从实质上讲,并不需要国家财政总体真正增加支出,不需要真正“动钱”,只不过是需要重新划分财政部和人社部两个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和发放途径。改革前,财政部门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资金来源,改革后,财政部门也应该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有的事业单位现在试点“新人新办法”作为过渡,即新进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养老缴费,原有的“老人”不缴。其实这样做没有必要,会在单位内部人为制造“二等公民”,引发新的矛盾,而且大约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过渡。将来“新人”数量多了,财政负担得起吗?这些都是问题。所谓“新人新办法”实际是维护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体制不变,把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推向了遥远的未来。
应该澄清的是,我们现在说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并轨”,而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和企业并轨”。这是一个误解,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国企不该搞年金,这很不明智
面对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偏低的不公平情况,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主张,就是建立“企业年金”,实质上就是再办理一份养老保险。如果是民营企业这么干,外界没必要评论,但是,现在是国企开始这么干。这就值得研究了。
国企的资产属于国家。按照国际标准,国企的利润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即国企的利润不可以随意分配给工人。用国企的利润为员工设立年金,实质是用国家财政资金为国企员工设立第二套养老保险。这样做的出发点没错,但是做法有问题。首先,国企的产权属于国家,国企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其次,国企这么干,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是也可以使用财政资金这么干?其他领域的劳动者怎么办?
全国9亿劳动年龄人口中,国企员工、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8000万。如果这8000万人都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办理第二套养老保险,而另外8个亿的劳动者基本的养老保险还没有普及,而且水平都比较低,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其结果必然是出现新的不平等,老的“双轨制”没有解决,新的双轨制又出现了。
就全国而言,国企如果真想为提高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水平做贡献,不必搞什么“企业年金”,完全可以、也应该拿出一部分国企利润充实到全国养老金统筹账户,用于增加退休工人的养老金。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2.5万亿元,拿出20%即5000亿元给退休工人,养老金就可以涨25%。
还要看到,国企的经营和生产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垄断性国有企业富得流油,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多数竞争性国有企业赢利水平一般,拿什么钱建立年金?还有的国企今年赢利,明年亏损,后年就可能倒闭被兼并了。到那时候,企业员工找谁要年金去?
建立企业年金,实际上是国企把个人的养老负担重新又背了起来。这是很不明智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
养老制度改革应当同步
现在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确了,机关养老改不改?
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同步或者大体同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不应该是事业单位改,而机关不改。也没有必要事业单位先改,而机关一拖又是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应当看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国家任务,执行国家职责,具有同样性质的身份属性,没有高低之分。单独把事业单位挑出来承担养老缴费,而机关单位躲在一边,显然有失公平。
事业单位人员的主体是教师、医护人员和科研人员。我国大约有1500万名教师,800万名医护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精英群体。绝大多数的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科学家包括院士,都在这个群体里面。就整体而言,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可能更高一些。不需要也没有人要求把这个群体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上,但也不应该有意无意地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应当体现在尊重事业单位这个群体。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过程中,不要动辄声称“推向社会”。这种说法有时甚至出现在正式文件中。但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效果很不好,给人感觉似乎被抛弃了,成了没娘的孩子。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实质是国家基本保障,即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撑的基础养老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无论下一步怎样改革,国家保障的性质也不会改变。即使企业工人的养老金也有国家财政配套的部分,不完全是个人和企业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更是百分之百的财政资金。即使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了,其养老金也肯定是百分之百地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存在“推向社会”的问题。
要说养老体制改革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推给谁,准确地讲是从财政部推给人社部,而不是什么推给社会;实质是发放渠道的改变而不是资金来源的改变。当然,更谈不上是发放标准的改变。 (严伟 作者系辽宁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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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4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