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

27.09.2016  02:35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权利。近日,阜阳市转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此予以明确。

   离岗创办经济实体应在我省地域内

  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此范围。

  符合条件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继续调整

  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

  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离岗创业人员每年度应当向原单位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相关情况,事业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离岗期间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单位按规定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或按规定转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此外,此类人员创业期满或离岗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储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