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规范 抓覆盖 谋发展 争进位 “十二五”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整体推进

09.12.2015  18:42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先后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0余项,其中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4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完善了审计监督手段,不断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争先进位。

一是落实两办规定,规范审计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2年该市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合办〔2012〕13号)以及《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意见》(合经审办〔2012〕5号),进一步加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实施。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推进高效有序。 在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详细摸底、逐步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2012年出台《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经审办〔2012〕6号),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完善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为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工作合力,2012年出台《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合经审组〔2012〕1号)及《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合经审组〔2012〕2号)。

三是规范审计评价,强化成果运用。 结合审计实践和国家法规的变化,2012年配套出台《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合经审办〔2012〕7号)。2014年,对2010年出台的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合办〔2014〕14号),同时出台《合肥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职责。

四是延伸监督触角,扩大覆盖范围。 先后出台《合肥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合经审组〔2011〕2号)、《合肥市审计机关授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合审经责〔2013〕95号)、《合肥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合办〔2014〕14号),力求既能扩大审计覆盖面,又能使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