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宅基三寸三 打斗赔款三万三

24.03.2015  10:09
 

  安徽法院网讯  人们往往借鉴“六尺巷”的传说去宽容的对待生活中与他人的矛盾和冲突,以期达到“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的和睦邻里,示好亲朋的效果。然而,生活中却有一些人背离“远亲不如近邻”的箴言,为区区小事,争强斗狠,邻里反目,两败俱伤。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邻里之间因3.3寸宅基地互殴而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罚款,又被法院判决民事赔偿3.3万元,真是太不值得。

  原告李仲与被告李军、李林(二被告系父子关系)相邻而居。2013年2月22日上午9时许,李仲翻建自家房屋时,李军认为李仲家的房屋占用了其宅基地面积3.3寸,而李仲坚称没有侵占,认为是李军故意找茬滋事,于是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身单力薄的李军不敌身强力壮的李仲,在打斗中吃了亏,闻讯赶来的李军之子李林助阵殴打李仲,李仲的头部被打伤。李仲被打伤后到界首市人民医院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1.4万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仲被打伤致左耳神经性耳聋,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分别给予李军罚款200元处罚;给予李林行政拘留8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给予李仲罚款200元处罚。因李军父子拒绝赔偿李仲医疗等各项费用而引发诉讼。法院受理后,李军辩称自己也被李仲打伤,虽然自己与儿子一起殴打了李仲,但是,已经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拘留与罚款的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应再承担李仲受伤的各项损失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仍需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社会秩序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而进行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对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给予处理,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酌定李军、李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李仲自行承担,判令被告李军、李林赔偿原告李仲各项损失3.3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军、李林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如果强制执行,势必恶化双方的矛盾,为了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于是,决定从调解入手。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被执行人李军、李林终于愿意赔偿并积极履行,该案顺利执结。事后,李军深有感触地说,为一点小事而与邻居发生纠纷,还把儿子牵扯进来,并且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被行政拘留罚款后,还要赔偿伤者的各项损失,既烦心又破财,真是不应该这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