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救命钱送到瘫痪病人手中

19.08.2014  18:47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先予执行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案件中,承办法官为了不耽误瘫痪在病床的申请人的医治,以最快速度将扣划来的执行款紧急送到了申请人手中,受到了申请人及其亲属的高度赞扬。

  家住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的民工陆某,在其工作的某工地从事瓦工工作时,不慎摔伤,导致其本人颈髓损伤伴截瘫。在住院治疗期间,路某已将家中不多的积蓄花费殆尽,医院在医治过程中,已经多次向其家人发出了催款单。今年7月底,陆某依法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就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受理此案的仲裁机关认为其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决用工单位某建筑公司应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合计129274.31元。

  8月10日上午,刚刚接手该案件的包河区法院执行法官徐勇,在翻阅卷宗的同时,敏锐的察觉到了该案件的紧迫性和社会影响,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及时的保障,他立即将该案的被执行人名单输入了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网络,当天就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5500元。但因路某本人瘫痪在病床上,无法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为了将第一笔救命钱及时送交申请人,承办法官徐勇又向法院相关领导做了汇报,与同事一起将从法院财务部门领取了5万余元执行款,驱车来到申请人住院的病房内,亲手将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的手中,由其亲属代位清点,由陆某按手印将领款手续办理完毕。

  8月18日,经承办法官徐勇数次与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沟通,被执行人已经将13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额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