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了二十余万买房 房主竟成了别人

21.10.2015  11:36

  前不久,市民刘先生在市房管局网站上查看自己购买的一处房产时,发现该房产名下赫然标注着别人的名字。

  去年2月,刘先生看中了位于濉溪县紫薇苑小区的一套住宅,先期支付了一万元定金。一周以后,售楼部打电话对刘先生说,如果一次性付清余款,会给予相应优惠。刘先生便支付了剩余的26万余元购房款。然而两次付款,开发商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给刘先生出具了收条,并没有任何的正式购房协议、合同文本。

  刘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签订书面合同,但是都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拖。前不久,刘先生在查看房管局官网时,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显示已出售,而户主是一个陌生人。一问才知道,刘先生的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了抵押,“这不就是一房二卖吗!”一气之下,刘先生将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濉溪县人民法院调解,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刘先生所有购房款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2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应费用。所有款项须于今年10月15日前付清,逾期不付,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如今,已经过了支付日期,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支付相应款项,刘先生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律师支招

  针对“一房二卖”,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说,很多人会认为,谁签订合同在先,谁的权利得到保护,后签订合同的没有法律效力。其实即便卖房者“一房两卖”,只要两份合同均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都是合法的。鉴于标的即房屋唯一,上述两个合同仅有一个可得到履行;不能履行的那份合同,则可追究卖房人违约责任。一般会按以下原则确定顺序: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予以确定。

  周伟提醒购房者注意,购房前要全面了解开发商实力与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尽量购买现房;一定要签订格式正确的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在合同条款明确注明并可加重“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签订买卖合同后,尽快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过户手续,买受人亦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让“一房二卖”无机可乘。(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