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冒防晒霜 女生险些毁容

04.06.2014  11:40

  据《扬子晚报》报道 在南京上大学的20岁女生朱同学日前在江宁大学城某品牌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108元的防晒霜。店家为了证明自己卖的是真货,还特意打出了“本店商品,假一罚十”的书面广告承诺。没想到朱同学使用该防晒霜后脸部及手臂上均出现了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再一查,原来买到的竟是假货。

  朱同学介绍说,自己购物的地点是一家品牌化妆品店,她是看到店内“本店商品,假一罚十”的书面广告承诺,才花108元购买了该品牌防晒霜的。谁知,防晒霜使用后,朱同学脸部及手臂上均出现了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起初,她还以为没什么大碍,过几天会好一些。谁知,过了几天后,并未见好转,反而越发严重,不但没有“防晒”、“美容”,反而险些“毁容”,弄得无脸见人。朱同学与朋友在一起吃饭时提及此事,朋友说,这个品牌的防晒霜如果是真品,效果应该是很好的,并说自己刚在南京新街口某大商场购买了一瓶该品牌的防晒霜,用了没有出现类似反应。

  朱同学通过互联网上提供的鉴别真假防晒霜的简易方法,拿出自己所购的防晒霜与朋友所购的进行了仔细对比,很快发现了包装与商标上有明显的几处不同,觉得该防晒霜有严重质量问题。朱某拿着有问题的防晒霜找到该店销售主管,反映了自己涂抹后引发的不良反应,但销售主管一口否认该店售卖假货,并再次重申,口说无凭,如果权威机构鉴定出朱同学购买的是假货,店家自会兑现承诺,假一罚十,并承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在与该店协调无果后,朱同学向江宁科学园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店长说,朱某所反映有问题的品牌防晒霜该店已主动下架并封存,等待厂家的鉴定。工商执法人员约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同学提出,现在他们通过简易方法已判定其所购的防晒霜是假货,要求店家兑现承诺,依假一赔十标准,赔偿其1080元,此外还提出补偿交通费2000元,并要求店家在美容院为朱同学办一张3000元的美容卡为其修复受损的皮肤,总计费用要求补偿6000元。

  而该店店长王某承认,该店所售防晒霜没有贴含有厂名厂址的中文标签,愿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补偿1080元,而其他要求的费用,要价过高,无法接受。工商调解人员认为,该店愿兑现承诺,假一罚十,这一点没有异议。至于朱同学提出的交通费2000元补偿要求,则需要提供相关消费凭据来证明,否则口说无凭。至于是否需要到美容院修复皮肤,如果修复到底需要多少钱,则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定。

  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店家一次性付朱同学综合补偿金1500元,投诉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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