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合同前须吃透相关政策
学医的王女士博士毕业,在郑州正式工作不满1年,通过中介公司想买套二手房,这事一波三折,王博士很是郁闷。
草率签合同交两万元定金,却不符合购房资格
今年30岁的王女士是洛阳人,刚博士毕业,在一家大型医院工作,想在单位附近买套二手房。
前不久,王女士在网上看中一套位于陇海路京广路口附近的二手房,面积94.35平方米,32楼,房价83万元。
根据网上所留电话,她拨打过去。对方为21世纪不动产津茂长江路加盟店销售经理高某。高某介绍了这套房的大体情况,并约好次日到卖方家看房。
看完房后,王女士的丈夫比较中意。4日,王女士一家、卖家和 房产 中介的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支付了两万元现金。此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并不符合郑州的购房资格。
原来,王女士和丈夫的户口都在洛阳,丈夫一直在洛阳工作。王女士工作后编制下来刚满半年,且不需要缴纳社保,无法出具“需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她无法满足“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需满足1年以上的购房资格。
中介称,交1200元帮购房者开虚假证明
王女士称自己刚工作不久,不了解郑州的限购政策,一直以为“付中介费,中介就该办好”,应明确告知其能否购买。
高某要求王女士交1200元钱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以取得购房资格。
王女士提供了一段她与高某的对话录音。高某在录音中说,按道理是不能买的,但可以办一个假的社保证明,交1200元钱。
王女士录音中称,这是违法的事,自己害怕不敢干。
高某还称他以前(成功)做过,“像摆小摊的,有几个缴社保了,这是很正常的事”。
中介称“明知不符合条件还来买房,故意捣乱”
事后,王女士多次找高某和店方负责人协调,对方一直拖延。
郑州晚报记者曾与王女士来到津茂长江路店求证,当天销售经理高某不在。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经理称,高某介绍的情况是,王女士爱人的户口虽不在郑州,但他上级单位在郑州,可通过单位开具证明买房。
王女士的爱人咨询市房管局热线后,被明确告知他不符合郑州购房资格。
中介一名自称负责后勤的女性负责人称:“你自己明知道不符合买房条件来买房子,来签合同,你这不是故意捣乱吗?”
针对高某诱导王女士开具虚假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事,女性负责人称:“这是肯定不允许的,肯定要处罚他,百分之百处罚,甚至开除。”
王女士赔偿卖主5000元
2日下午,王女士、卖主、高某和中介店面负责人坐在一起商量解决方案。
卖主表示原本房子要卖的,就没出租出去,存在一定损失,索赔5000元。
王女士说,赔偿金额应自己和中介各承担50%。自己不了解购房政策签订了合同,理应承担责任,但高某不了解情况就让他们签合同,也应担责。
店方负责人则说,如果店方承担责任,就开除高某。
王女士愿意帮高某垫付这2500元,但高某未答应。
王女士随后与卖主签订了一份手写合同,大致为王女士愿意赔偿卖主5000元钱,双方不再追究责任。
王女士承认自己签订了这份手写协议,但“当时两万元都在中介手上,我急着拿回来,当时没有办法”。
签完手写协议拿到两万元钱后,王女士当面给卖主数了5000元,当即离开了中介。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21世纪中国不动产郑州区域分部联系。工作人员解释说:“客户原来称能出具相关的社保证明,最后不符合购房条件,为无效合同,各方已就此事解决好了。”
针对销售经理诱导客户开具虚假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情况,郑州区域分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一情况,会继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