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有了“城市管理执法队”

25.11.2014  18:40

  小桥流水枕河人家,桨声灯影千年古镇。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采访时见到,这座有着2500多年历史的水乡古镇镇容古朴整洁,游人如织。

  古镇繁荣有序景象的背后,有一支30多人的“城市管理执法队”在发挥作用,这是合肥市近年来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权体制改革”的缩影。

  三河镇是地处巢湖之滨的传统商贸强镇,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旺,该镇常住和流动人口近5万人,城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过去受管理体制限制,乡镇只能在规划建设管理、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对其他违法行为大多只能劝阻,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联系几十公里外的县级执法部门处理。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浏介绍,近年来,合肥市积极尝试“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行政执法权从城市向乡镇延伸。

  由此,三河镇成立了肥西县城管执法局三河分局,镇政府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在市容环境、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13个事项方面,行使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制止、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权,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难题。

  在肥西县官亭镇,也成立了由16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官亭镇执法分局。“有了这支执法队伍,处理问题的速度有了明显提高。

  该局副局长钱进举例说,前不久官亭镇姚岗村一些村干部发现,本地一所废弃学校内有一户河南居民办了家地沟油炼油厂,镇执法分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该炼油厂没有营业执照。镇执法分局立即联合工商所、县环保局对该炼油厂进行查处、取缔,未有地沟油流入市场。

  “如果以前遇到类似情况,镇里必须逐级向上汇报,由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再查处,往往比较滞后,难以起到及时有效的监管作用。”钱进说。

  为进一步突破体制障碍,新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已于11月20日通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起施行。管理条例对乡镇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责权界定不清、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以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