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资源项目今后须公开交易

09.06.2014  12:31

  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社区(以下简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集中交易目录和限额标准分别纳入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这些项目包括乡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村(居)集体产权交易项目,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县(市)区(开发区)集中交易目录确定的应当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文件规定,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履行项目立项、评估及相关基本建设程序,交由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交易项目文件、发布公告、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公示结果,交易项目合同须报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交易合同,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财政等部门不予拨付项目款项。

  文件明确,撤销现行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发改、城建、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房产、国资、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013年全市乡镇各类项目交易数量约1800个,交易金额达3亿元,交易内容涉及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土地整理项目,乡村道路、沟渠涵闸建设,以及林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监管,交易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清、业务流程不明、监管不到位现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冰在5月28日召开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培训会上表示,在全国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形势下,合肥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先试先行,把乡镇项目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统一监管,将有利于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全市要形成上下一盘棋,联动发展、创新发展。在交易过程中要敢于抵制和反对一切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交易结果的行为和现象,严守法律法规底限,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招管联动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