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新乡绅阶层
在今年第十四届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华远任志强、万通冯仑、万盟王巍等商界大佬们围炉漫谈乡愁,呼吁恢复“乡绅制度”,认为,“有乡绅就留得住乡愁,没有乡绅就留不住乡愁,没有乡愁。”作为一个企业论坛,“乡绅”话题得以被关注,也足见其近年来的影响力了。
“乡村绅治”
日本学者寺田隆信指出:“乡绅”,一词作为固定的史料用语使用始于明代中期,明清两代通用。其意为“在乡缙绅”,指居住于原籍,由政府通过科举、科举学校制度确认其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给予特权与礼遇,与庶民有所区别的人,具体指具有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称号的人。(寺田隆信,《明代郷紳の研究》,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9)可见,“乡绅”就是指居住在作为家乡的乡村中的“缙绅”。
而“缙绅”(或作“搢绅”),原意是指官宦的装束。“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晋书•舆服志》)古时官宦插笏(古代朝会时官宦所执手板,上书所奏事项)于绅带(束在衣服外面的带子),于是将“垂绅插笏”的官宦称作“搢绅”或“缙绅”。
乡绅制度与科举制度是同一价值体系,要取得乡绅的待遇,必须进入科举与科举学校程序,接受四书五经等指定教育课程的教育,取得最基本的生员资格;获得资格成为乡绅的人享有免税等特权,国家在保证他们特权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成为“天下仪表”,起到醇化民风的做用,为维持地方秩序与国家统治等方面做出贡献。(寺田隆信,《明代郷紳の研究》,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9)
在清雍正朝实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述:“缙绅者,小民之望也。果能身先倡率,则民间之趋事赴功者必多。凡属本籍之人,不论文武官员,或见任或家居,均当踊跃从事,争先垦种。”(《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六》)
“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有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包括弘扬儒学社会所有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物质表现,诸如维护寺院、学校和贡院等。”(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提出了著名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塑造出一个形象而又独特的描述传统中国政治运作逻辑的‘双轨政治’模型。”美国家族史专家古德也在其《家庭》书中说:“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吴理财在《民主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文中认为:“在中国,三代之始,虽无地方自治之名,然确有地方‘自治’之实。自隋朝中叶以降,直到请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仅止于州县。那时,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乡村公共事物主要由绅士出面组织,从而在客观上造就了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是,与其说那时是乡村自治,还不如说是‘乡村绅治’。”秦晖则将传统乡村社会概述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础控制》)
综上所述,“乡绅”,在国家政权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重要中间角色,兼顾政府和地方利益,就地方事务为政府官员出谋划策,为维系地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乡绅阶层
然而,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科举废除、新学兴起、西学东渐,传统乡绅阶层逐渐开始分化解体。
当前,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强力推进,乡村面临着更大的社会变迁,在这场变迁中,更多的乡村问题:诸如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衰落、农民生活改善缓慢、乡村传统文化遗失、农村社会道德诚信危机、“空心村”问题等等,日益凸现出来,甚至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障碍。这些现实问题,亟待政府社会各方合力予以关注解决,尤其是乡村自身的力量。鉴于此,关注乡村意见领袖和领导力量的生成,就成为迫切的话题。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才会有诸如亚布力企业家论坛等恢复“乡绅制度”,复活乡绅力量,重塑新乡绅阶层的一系列呼吁。
如前所述,传统乡绅,“必须进入科举与科举学校程序,接受四书五经等指定教育课程的教育,取得最基本的生员资格”,也就是“具有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称号的人”。这些“功名”“学品”“学衔”表明了这些人的教育背景和科举正途。没有教育背景的人,也就谈不上“乡绅”资格。
由此可见,教育背景是“乡绅”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重塑新乡绅阶层的必备前提。只有在乡村形成一个知识化的群体,才有新乡绅阶层生成的可能。
目前,随着国民整体乡土意识和文化发掘的自觉,农业生态理念的推广、有机农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村信息化等,也显露出一些良好的端倪和态势,如乡村宗族意识和传统礼俗的复兴,大企业资本如联想、网易等投资现代农业,都市白领下乡涉足家庭农场,先富能人返乡治村,大学生回乡创业等等。随之产生的便是知识信息以及知识分子在农村的集聚。
这些在农村集聚,从事农业的“知识分子农民”,逐渐转变成以农业为职业的“农民知识分子”,“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农村里的意见领袖,变成农村公共事务的发言者、论坛的主持者。这才是我们期待的——要恢复农村的活力,要重建农村的知识阶层。”(钟永丰《重建农村的知识阶层》wen.org.cn)
这些农村的知识分子群体,成为新乡绅阶层生成的主要基础,同时也是新乡绅阶层的主要构成。
当然,除了知识能力之外,还应该有其他方面的条件,如“拥有一定财富或者创业能力的,乐善好施的,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等。(参见宋青宜《中国未来的脊梁:新乡绅》)
“官如河水流,绅衿石头在。”这一俗语形象地说明了乡绅在乡村是一支远比官府稳定而有效的管理力量。这是因为传统乡绅植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社会,无论身在何方,心之所系、情之所钟,总在其“乡”。乡绅世守田业、迷恋乡土;“绅为一邑之望”,承受乡民重托;乡绅“衣锦还乡”的精神追求以及“落叶归根”的情感归属等,都将“乡绅”与“乡土”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无论世事如何风云变幻,“乡土”总是乡绅“可守可进”的乐土。
由此可见,“乡土”的存在和安宁,对于乡绅阶层的稳定是何等的重要!
因此,新乡绅阶层的生成,也必须关注“新乡绅”与“乡土”之间关系的构建,诸如通过复兴乡村传统民风礼俗、增强乡村村民凝聚力、加大乡村社会资本存量、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打破城市农村二元结构、畅通城乡流动路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等,来打造和强化“新乡绅”与“乡土”的生命共同体。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种依靠“礼俗”治理的“礼治”社会,其更接近于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所言的“自发秩序”或“自我生长的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哈耶克认为:在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行动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和“赢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的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制序就是“自发秩序”。在社会演进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并不是个人生理的且可遗传的特性的选择;而是经由模仿成功有效的制序和习惯所作出的选择……就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延续下来的整个文化的遗产。(参见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国权不下县”,乡村自治靠宗族,宗族以千年遗传的“礼俗”来管理乡村,而“礼俗”的执行人,就是作为宗族的核心人物——乡绅。这种乡村自生的社会秩序,较之于外在规定力量,更易引起村民的认同和互动,所以也就更易形成生命共同体。
在当前呼唤乡愁、关注乡村的宏观语境下,重塑新乡绅阶层,继承传统有益的乡绅文化,也更多地具有了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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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农网 作者:文孟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