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仁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6.03.2015  00:29
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456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4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5年民生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自主自愿。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品种。在种植业的水稻、小麦,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开展保险试点。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四)保险费率。根据我省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地区的基本水平,暂定我区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 三、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设有专人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乡农保办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与联络。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三农服务站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能仁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