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女子得知丈夫患有乙肝要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14.08.2015  13:46

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是近几年很流行的一段用来形容对爱情坚守的宣言,磨难也是考验夫妻感情很好的试金石。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审理了一场离婚纠纷,该县女子在婚检时得知自己的丈夫身患乙肝后,作为妻子的原告没能通过爱情的考验,竟然要离婚。

原告吕某某1990年出生,系安徽省舒城县人,与1985年出生的被告张某是同村人。吕某某诉称与被告张某是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农历8月8日订婚,2014年2月15日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同年2月17日双方前往舒城县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3月8日,原告前往被告打工处一起 生活

在2014年4月,原告通过婚检得知被告患有乙肝,医嘱建议暂不宜生育。原告婚前隐瞒病史的行为,加上双方性格不合,同居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已经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所以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婚前健康检查报告,证明被告张某患有乙肝暂不能生育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原告的诉称部分不符合事实,原、被告系同村人,虽经人介绍相识,但是是自由恋爱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因生计需要,各自外出务工,但感情一直较好。在得知被告患有乙肝后,双方感情才出现问题,但被告一直在积极治疗,并出具了病历材料一份,证明被告目前身体恢复良好,并不影响夫妻生活及感情。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希望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治疗。

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原告吕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希望原告可以回心转意。(通讯员 张琨 李林 聂士俊 记者 李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