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
03.02.2015 15:5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得用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暂行办法》还指出,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3.02.2015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