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2.08.2016 16:3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从2016年秋季开始,谯城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在同一所村级小学任职满两届(10年)的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必须交流轮岗。各中心校所辖学校校际之间每年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参与交流轮岗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应不低于当年交流人数的20%。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村小校长原则上要安排交流轮岗。
各中心校和区直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摸底填写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统计表,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交流轮岗。(特约通讯员:朱德文)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2.08.20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