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02.08.2014 04:03
本文来源: 地铁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 安徽 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办法》明确,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此外,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安徽网记者 王翠
本文来源: 地铁
02.08.2014 04:03
故
事
交通运输部开展安徽省ETC运行监测
根据2019年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