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货款不付,温情调解速结
18.05.2015 20:43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王法官,我已经把执行款打到贵院标的款账户了,非常感谢你的帮助,不然我们公司就要有大麻烦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路某特意从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林州市赶来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致谢。
原来该河南某建设公司与邵某订立货物买卖合同,邵某一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送货,但是河南某建设公司却未按照合同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邵某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均无果,无奈之下邵某起诉到霍邱县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河南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三日内迅速履行。起初,河南某建设公司以邵某供应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履行,后承办法官从商业信用角度和法律利害关系角度做该公司负责人路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情于法,经过一番努力该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在调解协商的过程中双方迅速达成还款期限并于协议签订后第二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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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