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

11.11.2014  12:23

  11月1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1月18日至20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审查和批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加强立法协商协调工作意见(草案)、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动审查办法(草案)、关于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通过上述方案、意见和办法,要求相关机构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