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

18.06.2014  06:40

  6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省政府对债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举债行为,全省政府性债务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之内。针对债务管理中存在的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偿债存在潜在风险、债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债务管理;进一步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债务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查和监督,督促政府把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防范风险。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原则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办法》,要求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修改完善后的审议意见书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7月中旬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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