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慈善法草案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2日讯 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安徽代表团团长王学军,副团长李锦斌、詹夏来、胡连松、王翠凤、谢广祥参加审议。胡连松主持全体会议。
李锦斌、胡连松、耿学梅、李红、沈强、杨桂生、王彪、郑孝和、李爱青、檀结庆、倪永培、陈光辉、朱海燕、刘丽、白金明等代表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慈善法草案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党对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意愿,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立法思路清晰,法律规定明确,内容全面详实。制定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在精神文明层面,有利于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在社会发展层面,有利于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慈善事业建设。在国家治理层面,突出依法治理、规范发展,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法律建设层面,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探索和完善我国立法实践具有示范意义。这个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相信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必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代表们就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表示,慈善法审议通过后,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围绕法律实施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应有作用,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代表们指出,要规范主体,依法健全公益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明确的定义、设立条件、申请登记程序、责任条款等,积极规范地发展慈善组织。要约束行为,依法促进慈善活动健康开展,特别是慈善募捐等活动,要按照法定资质、方式进行,坚决依法打击假借慈善骗财骗物的行为。要增进公信,依法推进政府慈善信息公开,提供公开平台,全面准确发布公开信息,不断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强化责任,依法落实促进措施和监管职责,不断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努力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大会法案组成员到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安徽台记者陈晨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