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可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00元

03.07.2014  12:29
摘要 : 7月2日,省环保厅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奖励等级按举报线索价值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重大价值线索最高奖励3000元。

  《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年初出台实施。举报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以隐蔽方式偷排废水、被责令关停擅自恢复生产、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等。
  
  奖励等级按照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每个等级中的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予以确定。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两种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II级),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III级),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奖励经费和交通费用严格执行转账支付,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举报人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安徽省环境监察局财务部门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奖励对象为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且与被举报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未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  吴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