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7个小麦主产县将获“一喷三防”补助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安徽省农委获悉,《安徽省2016年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将对37个小麦主产县(市、区)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技术给予补助,通过“一喷三防”统防统治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我省小麦的喷防效率,减少药肥用量,降低防治成本,实现减少因灾损失,促进稳产增产的目标。
《实施方案》将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等9市37个小麦主产县(市、区)及省农垦集团所属农场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组织开展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谁实施、补助谁”和“向服务组织倾斜”的原则,发挥补助政策对植保、土肥、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项目区统防统治率要达到30%以上,病虫防治效率达到80%以上,项目区小麦产量因灾损失程度控制在10%以内,农民对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各项目县(含蚌埠市直和淮南市直)农业部门要突出小麦生产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兼顾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能力,确定本县域小麦“一喷三防”实施区域、实施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但每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小麦赤霉病等病虫防治,鼓励集中喷施,统一喷施。
补助资金可选择兑现物化补助或发放现金,鼓励采取物化补助。采取物化补助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综合评标法进行采购,切实避免低价采购劣质低效产品。鼓励采购大包装农药,以降低采购成本。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的,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农业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组织或农户。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和补助物资到位。省、市、县农业部门将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投标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将按违约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