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女子为逃避抚养费称孩子是婚内强奸生的

18.03.2016  12:38
摘要 通常情况下妻子是婚内强奸案件中的受害主体,但是有些妻子却利用她口中所谓的“婚内强奸”来规避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

   中安在线讯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通常情况下妻子是婚内强奸案件中的受害主体,但是有些妻子却利用她口中所谓的“婚内强奸”来规避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案子。

  日前,青山法庭干警在执行一起抚养费案件中遇到了一位奇葩的妻子。张女士和前夫李某已经离婚5年了,现在各自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当时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归李某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女方一直以来从未支付给男方任何抚养费,李某多次找其商量也是无终而返。现在由于孩子生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李某不得已只有诉至法庭。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找到被执行人赵女士,为了逃避抚养费,赵女士竟语出惊人,说是李某结婚后强迫我生孩子的,是他“婚内强奸”才有这个孩子出生的,因此抚养费由他自己承担。李某听后十分愤怒,双方一度陷入厮打之中。经过工作人员的劝阻调和,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也成功拿到孩子的救命钱。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梁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