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被虐女童鉴定为轻伤 称叔叔打我用烟头烫我
女童遭虐打
昨天,记者赶到了砀山,见到了满身是伤的小武。她说,她不知道什么是恨,但是不想见到妈妈,怕那个叔叔,怕他再打她。
记者从砀山县获悉,另一名施暴男子正在抓捕中。而小武的妈妈说,是自己打的孩子,她现在特别后悔,后悔自己下手太重,知道孩子在住院,她特别担心,很想孩子。
孩子讲述:“叔叔打我还用烟头烫我”
昨天中午,在砀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被打女童小武。
记者见到小武时,她的头发有点凌乱,一只手上被纱布包扎得严严实实的。她侧躺在病床上,裤子右边屁股的位置挖了一块很大的洞,一个面积有盘子那么大的纱布包在她的屁股上。
“孩子的脸怎么好像也肿起来了?”记者问病床旁边的护理人员。
小武接过话说:“我的脸是妈妈用拖鞋打的。”
“我屁股上和手上都是叔叔打的,他用茶壶烫我,拿着我的手往茶壶上摁,茶壶很热,就把我的手烫起泡了。”说起被打的事情,小武哭了。“他用皮带使劲打我屁股,说要把屁股打开花……”
记者担心孩子想起被打的事会难过,就安慰她,可能是憋屈、压抑了太久,她仍断断续续说着那些痛苦的遭遇。
“那个叔叔用皮带把我捆起来,打我,拿烟头烫我的胳膊。”小武一边说一边把手伸给记者看。
小武被打,难道她的妈妈不管不问吗?
“有时候他打我,妈妈不在家,有时候妈妈也打我。”小武说。
“妈妈在KTV上班,每天晚上回来很晚,经常不做饭给我吃,有时候我就吃剩的东西,还经常没饭吃。”小武说。
当记者问及小武知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在哪时,小武告诉记者:“我只知道有叔叔,从来没有喊过爸爸,也不知谁是爸爸,妈妈不告诉我,我也不敢问。”
昨天晚上,当小武知道妈妈被警察抓起来时,这个6岁女童并没有太大反应。
“你几天没有见到妈妈了,想她吗?”记者问。
“不想她,也不想见到她。”小武回答道。
“那你恨你妈妈和那个叔叔吗?”
“我不知道什么是恨,但是我怕那个叔叔,怕他再打我。”
孩子母亲:不该打这么重,现在很后悔刘某在被传唤到公安部门后,关帝庙派出所民警对她进行了讯问。
刘某向警方供述称,她在砀山县城的一家KTV上班,今年暑假开学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了,她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就把孩子送到了砀山县旭日学校。
她供述称,孩子上学后她发现孩子学习成绩不行,在学校不听话,感觉很生气,就开始打孩子,用粗布条抽打小武的后背、屁股、腿部和用脚踢屁股、手打脸的方式多次殴打小武。
为何会对孩子下这么重的手?难道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吗?
刘某称,小武是她和第一个男友武某所生,但他们并没有领结婚证,后来就分开了。之后她又找了几个人,也结过婚,小武一直是她带着,现在生活不容易,又带着女儿,她心情确实也不好,有时候会打小武。
至于小武所说的是叔叔殴打她,还用烟头烫她一事,刘某是怎么解释的呢?对此,昨天下午,记者多次向警方求证,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案件正在侦查当中,不方便过多透露。”
据介绍,刘某被刑拘后,对于打女儿一事感到十分后悔,不该打得那么重,现在知道女儿住院,她也很想念,目前最想看到女儿。
官方说法:经鉴定女童为轻伤
小武的爸爸在哪里?小武口中的“叔叔”到底又是谁?
一名参与处理小武被打事件的砀山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武不是砀山人,她是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乡房上村人, 2014年随母亲刘某来砀山生活。
“刘某2008年同江苏省沛县人武某同居, 2009年1月生下小武, 2009年10月同武某分开。”这名工作人员说,2010年2月,刘某又同山东省菏泽市人陈某登记结婚。
“据刘某交代, 2011年8月她和陈某生育第二个女儿, 2014年6月同陈某离婚后,带着小武来砀山生活。”这名工作人员说,刘某说她来砀山后就开始在砀山县一家KTV上班, 2015年3月认识砀山县人汪某,遂和汪某同居至今。
昨天记者在砀山调查采访时,一名参与处理此案的砀山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方目前正在抓捕汪某。
同时,记者从警方获悉,警方已经对小武的伤情进行鉴定,确定轻伤。
昨天下午,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一旦发现类似事件,应及时报警,警方调查鉴定如果构成伤害的,将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学校校长:年龄最小的寄宿生
“我对这个小孩比较了解,因为她是我们学校年龄最小的寄宿生,只有6岁。”旭日学校校长陈学民告诉记者,砀山县旭日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和高中为一体的寄宿制民办学校,但是小学部尤其是一年级都是学校周边村庄的孩子,没有寄宿生。
陈学民回忆说,今年8月底招生时,突然有个20来岁的女子带着小武来报名,说是要寄宿,“起初我们发现孩子太小不想收,但是看到这个小孩比较独立,也很懂事,就收下了。”陈学民对记者说,但是小武在入学后,却断断续续地不来上课,有时候一缺课就是好多天。小武的妈妈总是给孩子缺课找各种理由。
专家观点:身体伤要治更要治心理伤
针对小武被虐打一事,昨天记者采访了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胡庆十,他说,小武被打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首先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小武的母亲不仅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参与毒打女儿,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毒打小武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胡教授还建议,政府部门和社会应该多给小武关爱,在尽快治疗伤口的同时,给予小武专门的心理治疗,让她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还她一个快乐的童年。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小武的母亲如此对待女儿,是不是还有监护人资格,也有待商榷。如果让她继续担任小武的监护人,那么小武以后还会不会受类似伤害,很难说。
“未成年人保护应该全社会关注,自己的孩子也不能随便打,更不能打得这样严重。”胡庆十教授说,只有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有法律作为保护,有道德作为约束,这样的事件才有可能避免。
新法速递:不是家庭成员也可定虐待罪
今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明确将监护或看护人员虐待儿童的行为入罪,为司法机关今后处理相关情形提供了准绳,也积极回应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保护儿童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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