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行政权力划定“18个不得”

31.03.2017  13:14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31日讯(记者:关子祥)  3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划定“18个不得”。

  《实施意见》划定的“18个不得”原则,即四大类共计18项禁止性标准,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共计5个。

  《实施意见》还明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