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律程序公正——艰难的送达纪实

05.01.2017  20:01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6月25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芜湖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发现章某系买受人丁某的委托代理人,买受人丁某的身份情况不明,原告表示需要查找丁某的身份情况,遂撤回起诉。2016年8月25日,原告芜湖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再次向南陵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章某、丁某给付所拖欠的货款17万余元。然而,该案的案件承办人在送达应诉的有关诉讼文书给被告丁某中遇到了麻烦:案件承办人采取邮寄送达给丁某,邮件被退回;案件承办人打电话给丁某,丁某也不接电话;案件承办人多次打电话给章某,请他联系丁某,章某亦不予配合。

  为了使案件得以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2016年11月底,承办人一行驱车前往货物履行地铜陵市某工地,到铜陵市后,承办人一行顶着初冬的寒风、冒着雨走到工地,过了很长时间,没能找到买受人丁某,找到了受托人章某,承办人好言好语劝说章某,反复做其工作,让丁某及时到法院进行应诉、调解,章某答应下来讲丁某12月5日可能会到法院的。但时至12月5日,丁某仍然没有到法院应诉,杳无音信。经调取丁某的身份信息,丁某户籍地在浙江省诸暨市某镇的村民组。12月6日,承办人一行人驱车赶往丁某的户籍地,到达丁某的户籍地后,承办人一行不顾路途疲劳,在当地村部干部的陪同下,到了丁某的家中,丁某不在家,其母亲讲不知其儿子手机号码,丁某的妻子去了娘家,承办人依法向丁某的母亲送达了丁某的应诉有关的诉讼文书。翌日,在回来的途中,丁某打来了手机,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对案件提出了看法。

  2016年12月23日上午,该案如期开庭,丁某、章某均未到庭,南陵县法院依法对该案经过了一个多小时有序的审理,主审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随着主审法官宣布闭庭的法槌敲落,一起极其普通的民商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这其中的甘苦也可能只有法律业内人士清楚,然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案件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为了法律的庄严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