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国家临时存储油库存检查市级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0.2014 12:07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合肥、蚌埠、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市粮食局、农发行二级分行,中储粮直属企业:
为落实《安徽省国家临时存储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市级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临储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国家临时存储油库存检查市级普查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省国家临时存储油库存检查市级普查工作规程
安徽省国家临时存储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印)
2014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0.10.201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