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文诉百度侵权案原告主体资格获终审裁定

18.06.2014  17:48
      6月13日,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北京市高院就中青文诉百度《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侵权案原告主体资格作出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中青文诉百度侵权案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裁定书指出,本案二审的审理焦点为中青文是否本案的适格原告,其在二审中新提交的证据应否予以采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中青文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作出的一审裁定结论正确。二审诉讼中,中青文就《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两本书中文版涉案作品的翻译文本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补充提交了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证明中青文与《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两本书中文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已产生实质性影响,综合考虑案件基本情况,二审法院认为应对中青文在二审中新提交的补强证据予以考虑。
      据悉,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百度侵犯了《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中青文相关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但由于《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两部作品证据不足,法院裁定不予支持,驳回起诉。其后,中青文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京市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