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3.01.2015 12:4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表彰了“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第四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为抓手,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创建安徽省文明单位的各项要求,着力加强组织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建设、载体建设等。主动适应精神文明创建实施动态考核系统新常态,推行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高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良好氛围,呈现出文明创建工作与法院改革发展交相辉映的生动局面。
本文来源: 法院
23.01.201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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