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能动司法应对三类借贷案件多发现象

19.06.2014  17:52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铜陵两级法院受理的借贷类案件在数量、标的上较以往有明显增长,借款类型呈现多样化,且法律适用中的新型、疑难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涉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案件(以下简称为三类借贷案件)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宜控制、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正常的借贷关系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交织等鲜明特征,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三类借贷案件,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升级。

  一是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妥善处置。针对中小企业停产倒闭、企业主“跑路”等现象又有所抬头的情况,他们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处置办等专门机构,协调组织法院、公安、金融办、银行等部门一起做工作。一些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的涉众型民间借贷或企业停产引发的案件,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慎重立案,统一处置。上下级法院之间加强沟通,统一执法措施和裁判尺度,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协调,对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审执三类借贷纠纷案件要区别对待。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平衡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对涉及金融借款纠纷的案件要加大快速立、审、执力度,建立快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涉案企业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谨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尤其对于目前还处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尽量避免因诉讼活动加剧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超出法律规定利率和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不予保护。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活动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实践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进行上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妥善审理涉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案件,审慎确定效力,支持金融创新。根据现实需求,正确区分贷款(担保)公司放贷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综合分析放贷对象、余额、期限、利率等因素,贷款(担保)公司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作出准确认定。

  三是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在审理金融借款类案件时,积极引导银企合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银行不抽贷、不压贷,合理回应涉案中小企业延期还贷的要求,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注重通过调解手段平衡借贷双方利益,尽量将约定较高的借贷利率调整至合理水平。

  四是探索司法与行政联动化解借贷问题的新路子。许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单纯是法律问题,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无法妥善处理,需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涉嫌非法集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政府专门机构为主负责对此类民间借贷问题进行初步甄别分类,清理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公检法三机关依法履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职责。由于司法具有消极性、被动性的固有特征,使得个案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往往专注于本案,对债权债务链条中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等情况,往往由于司法程序和办案力量的限制而难以对其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理,且难以避免众多的被害人之间、其他出借人之间的分配不公。而行政机关主导的依法处置工作具有主动性、灵活性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化解、惩治、教育、防范等功能。

  五是在重大、敏感案件中增强大局意识。前述中发电气集团公司系列案件,市中院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做到快立案、快移送,并在第一时间亲自带队上门帮助企业开展前瞻性法律风险分析,研究当前情况下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企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同时抽调精干审判人员立即对中发电气集团公司、三佳电子集团公司、丰山三佳微电子公司等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已冻结中发电气集团公司、三佳电子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中发电气集团公司、中发超高压铜陵公司、三佳电子集团公司、丰山三佳微电子公司等在铜陵的所有房产和土地;保全中发电气集团公司的债权2200万元,要求39家相关企业对中发电气集团公司的债权暂停支付。下一步,该市中院将在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协调和帮助下,妥善处理好系列案件,充分发挥“稳压器”、“调节阀”的作用,为企业渡难关、优化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实现在司法的主导下转“”为“”。